相关栏目
    热点文章

    深化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来源: 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与园大公司全方位的实质性合作,充分发挥学校社会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提升教师科技开发能力,推进学校实践教学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合作原则

           1.坚持以成果转化落地为重点,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产学研结合,全面加强学校与园大公司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实质性深度合作。

           2.坚持以项目为依托,开展校企合作攻关,组建专职研发团队,聚焦工科专业优势,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突出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

           3.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培育双师型教师,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训练,培养技术技能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合作内容

           1.教学资源开发。编写机器人和智能制造领域的教材,开展培训授课,开发和维护在线课程平台,积极申报教育部“十三五”规划教材。

           2.以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开发。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紧密结合园大公司产品升级与应用开发需要,加强开发和管理。

           3.学校和省工程技术中心成果落地转化。对于研发取得重要进展的技术,依托园大公司进行二次开发;对于技术成熟的成果或引进的技术项目,推进在园大公司落地转化。具体成果的转化和使用,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4.承接园大公司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以及公司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专项任务。

           5.依托学校机电工程学院、园大公司、社会力量,共同组建智能制造和机器人工程产业学院。

           三、合作形式

           1.依据园大公司提出的具体项目任务,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以项目为依托,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专职研发团队,实施项目任务聘任制,对专职人员动态流动管理。

           2.项目研发人员的工作安排及管理由园大公司和省工程技术中心共同实施,双方建立日常工作沟通制度,共同推进项目开展。

           3.项目研发人员在参与园大公司项目实施期间,可根据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原则上不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鼓励承担项目的教师利用园大公司平台,参与相关课程的实验实训指导,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等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工作。

           四、专职研发人员待遇

           1.学校选派的专职研发人员编制仍属于广州理工学院,项目实施期间视同本人满教学工作量,其参与项目的研发经费和成果,按照《学校横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入个人科研工作业绩。

           2.专职研发人员待遇保障:

           (1)广州理工学院基本工资部分:继续保留,由广州理工学院按月计发。

           (2)广州理工学院绩效工资部分:依据本人职称和职务,执行学校统一的工作量和教学绩效考核,按照年度满教学课时工作量计:即 384 学时/人·年计算,并以 400 折算课时人·年计,由广州理工学院按月发放。

           (3)工作业绩奖: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园大公司可另行自主直接发放项目奖金给予本人。

           3.专职研发人员激励政策:

           (1)依据项目实施具体期限,按照 384 教学课时/人·年,并按 400 折算课时/人·年标准,由教务处认定并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所完成项目被园大公司评为优秀的,视为当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可用于学校考核和职称职务晋升。

           (2)专职人员完成的科研成果,执行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其中,主持和承担由园大公司提供的研发经费,学校不再计发科研积分;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并以广州理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可计入本人的科研积分,按规定给予奖励。

           (3)专职研发人员在园大公司的工作期限和工作业绩,达到学校双师型教师遴选条件的,优先聘为双师型教师。

           (4)专职研发人员完成的项目和成果,由科研处认定,可作为职称晋升的代表作,成果突出的,相同条件下可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5)专职研发人员承担的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指导“双创”和学科竞赛的,由园大公司认定的,获得的相应奖励由园大公司负责;由教务处认定的,可另行计入教学工作量,获得相应的奖励由学校负责。

           (6)项目优秀成果奖评定,由园大公司、省工程技术中心、科研处联合进行项目评奖。所评定的奖项,由园大公司给予奖励,获得奖励的等级视同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7)专职研发人员有突出贡献者,经园大公司、省工程技术中心共同推荐,当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级。

           (8)专职研发人员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获得董事长基金奖励。

           五、合作机制

           1.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资产处、省工程中心、相关二级学院、园大公司等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和部署工作任务。

           2.设立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学校与园大公司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学校科研处长、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项目组负责人、园大公司负责人等参与,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合作。

           3.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职研发人员可以个人主持承担项目,可与园大公司人员组成团队、也可与各学院教师组成团队,专兼职人员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4.明确责任,协同推进。要保障和激励专职研发人员积极性,科研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省工程中心负责项目开发、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落实工作;科研处和人事处负责专职研发人员依据项目合同进行动态流动管理;教务处负责专职研发人员和学生的课时与学分计算;财务处负责落实专职研发人员工资待遇;双创学院负责学生参与项目研发和学科竞赛;二级学院负责专职人员时间和工作条件保障。

           六、具体合作项目和任务由双方签订横向项目合作协议确定。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管理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