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建设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加强高等教育实践教学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落实本校学生实践教学环节而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教学基地。利用这些基地丰富的技术及管理人力资源、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方式,为我校相关专业的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提供必要条件,丰富实践教学内涵,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促进产教融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部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是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评估及检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发挥咨询监督作用。各学院和系(部、教研室)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建设及利用工作。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原则。学校及各学院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和促进产教融合为出发点,根据我校的专业结构及学生规模,科学制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和落实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2.“目标导向、注重实效”原则。各学院要在对本单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分析的前提下,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各项实践教学环节为目标,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及合作意愿,从中选择部分支持理解教育事业且有条件和能力接受及指导学生实践的单位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有效落实各项实践教学环节,提高使用效率,切忌形式主义和“建而不管,建而不用”。
3.“互惠互利、共建双赢”原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有效利用有赖于基地依托单位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学校在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同时,应积极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并借助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力量为企业开展战略发展分析、技术革新、管理咨询及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扩大双方合作范围与渠道,使双方都从合作中受益,从而为长期合作奠定基础。
4.“管理方便、节约费用”原则。为使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管理方便及节约费用,我校实习基地建设应就近就地、交通便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考虑选择在珠三角地区。
第三章建设条件
第五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方应认同我校办学理念,理解和支持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愿意与学校开展产教融合和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第六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方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生产运行正常,设备情况良好,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每年能够接受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实践,并具有开展实践活动所必需的学习工作条件,能对学生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实施指导。
第四章建设程序
第七条各学院和系(部、教研室)应根据本学院及本专业人才培养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选择符合条件的合作方,在达成初步意向后,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论证,并填写《广州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报书》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经学校审批建立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申报学院与合作方协商拟定协议书。协议书使用学校提供的统一模板,也可以根据与合作方的协商结果增减补充内容。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学校档案室、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学院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学校或学院与合作单位商定协议签订仪式及挂牌仪式,并在合作单位悬挂“广州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匾牌。
第五章基地管理
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全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使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管等管理工作。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需求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1.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指导性标准并监督实施;
(2)协助学院建立相关实践教学基地;
(3)会同学院不定期对基地的建设及实践教学开展进行检查评估;
(4)组织开展优秀实践教学活动评选及经验总结分享会。
2.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积极开拓实践教学基地;
(2)指派专人负责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负责与基地共建单位协商、沟通、共同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3)做好专业实践活动的动员、安全教育、选派基地实习或指导教师,保证学生专业实践、实习工作运转正常规范,并与学生签订《广州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活动安全责任书》;
(4)每年按学校要求在学院预算中安排实践教学经费,负责从经费中统一为学生购买实践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5)负责各基地实践教学检查与指导,做好所有基地和学生实践活动资料归档工作,并报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备案。
3.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教学大纲,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2)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在实践基地的生活和身体健康,有问题及时沟通并反馈;
(3)指导学生有序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不断提高实习实训质量;
(4)对学生实践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及评分,并及时在教务系统登分。
(5)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学生要求:
(1)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
(2)按时完成带队老师或指导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或作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3)实习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和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举止。
(4)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六章基地考核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于每年末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基地考核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运行良好的基地给予表彰,并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在经费划拨中给予倾斜;对于对建设成效不大、无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予以撤消。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践教学基地,应予以撤消:
1.无故两年内未接收学生;
2.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继续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3.实践教学基地单位不履行协议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4.实践教学基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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