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2 年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结果的认定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包括复检)必须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R)R≤30%,通过论文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方可参加答辩。
三、有关说明
1.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质量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做出评判。
2. 学校使用系统检查结果具有终结性质,学校不受理学生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述或申诉。
3.指导教师必须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
4.二级学院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必须将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在转设过渡期内,按照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招生简章录取的学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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