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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来源: 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教学质量,使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实践教学课程大纲的管理

           第二条实践教学课程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实验与实训指导书、组织实践教学、进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所有的实践教学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实践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准开课。

           第四条实践教学课程大纲,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编写,经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实践教学课程大纲的制定,要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明确本实践教学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教学目的、内容和教学环节安排。同时,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理论课程的学习进度与实践教学的内容等关系,避免实践教学课程内容上的重复和遗漏,特别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实践教学课程大纲要明确实践教学课程在本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属于实训、实验还是社会实践,以及通过学习和训练,学生在知识、技能和应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1、要明确实践教学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实验教学环节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养成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工作习惯。

           实训教学环节要重视工艺流程的程序性、在教学中应特别重视讲解、操作示范和指导训练这三个环节。讲解要突出重点、难点和技术、技巧方面的细节问题和理论依据;示范动作必须准确无误、规范和熟练。训练与指导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关键,指导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操作情况,启发和引导学生规范操作,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有机结合在一起。

           课程设计教学环节主要是通过设计环节训练、加强学生对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使学生在理论分析、工程设计、计算、制图、运用标准规范、查阅设计手册和技术资料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受到基本训练,促进学生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

           社会实践环节,要引导学生能够主动融入社会,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进一步完善自我,能够学以致用。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一项有效措施。

           2、要明确实践教学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实践教学环节,是整个教学计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其它课程的有机衔接和组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方面。要指出实践教学课程的先行课及后续课,说明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第七条实践教学大纲中应指出所使用的教材或参考书。鼓励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自行编写实践教学教材。

           第八条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稳定性,实践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实践教学课程大纲执行过程中,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及实训实验室整合结果,需要对实践教学课程大纲作部分修订和调整时,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报备新修订的课程大纲,经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实践教学课程指导书的管理

           第十条指导书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编写或选订,经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无指导书的实践课程不得开课。

           第十一条指导书的编写,要注意体现先进的技术、工艺等进展动态,注意详略适当,富于启发性,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指导书应包括:目的、原理、内容、仪器设备及材料、步骤提示、实验装置简图、主要仪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与使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与测量方法、原始数据记录表及实验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三条选订指导书,应符合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实践教学课程计划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课程计划书是实现实践课程大纲的目标、完成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的具体安排,是保证实践课程教学质量和规范教学过程的具体体现。

           第十五条计划书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

           1、实训实验名称、班级、人数、学时(周数)、指导教师等。

           2、实训实验内容和进度安排(包括所需图纸、设备仪器和工具、耗材、场地及时间等)。

           3、成绩考核评价办法。

           4、实训实验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护与其他等方面。

           第十六条计划书的基本要求一般包括:

           1、计划书的安排必须以实现实践教学课程大纲为目标、以完成实践教学课程内容要求为依据,制定出相应的具体可行的计划。场地设施、所需设备仪器和工具、耗材的数量、要求等做出具体的说明和安排,便于操作。

           2、计划书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编写,经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和培养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实行校、院、系(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职能划分,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的实践教学运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实践教学运作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的有利条件和设施,不断完善和安排好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的实践教学任务,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安排和部署,按分管的实训室、实验室等实训场所,负责组织和落实实践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有具体的实施计划。校外实训原则上要提前两个月和校外实训基地取得联系,落实计划和做好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参与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提前布置好各单元或每天实训的任务和作业。训练中,应认真、负责地对学生进行讲解、示范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评定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非独立设课的操作训练和实验,原则上,教学的组织和要求与独立设课相同,也要精心安排和组织教学。综合评定合格者,才准许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并在期未总成绩中按规定的比例计入成绩。

           第二十四条社会实践的带队教师,原则上由班级所在二级学院牵头安排,一般以一班一人为限。实验课的指导教师,一般由任课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五条为了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成才发展的需要,提倡实训室、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学校师生开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