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实验教学、科研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构架与职责
第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及保卫处消防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导各学院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各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分管院领导具体落实;同时成立若干应急救援小组,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协管,成员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组成。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按时组织对各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三)负责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四)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处置和与上级联络、汇报工作。
第五条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落实。
(二)加强对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各项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
(三)有事故发生时,负责保护现场,第一时间处理好安全事故。
(四)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六条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一)按时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每日巡查、每周汇总,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台帐工作。
(二)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自救工作。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及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保护好事故发生第一现场。
第三章 预防及预警
第一条各学院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二条各学院需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实验室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第三条各学院须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不同的化学性质进行分柜储存,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进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实验室值班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需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报告,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发现火情,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及保卫处报告;同时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若火情无法控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
第七条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一)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二)触电急救首先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等绝缘体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使其脱离电源。
(三)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及时进行抢救;若伤员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施救人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及时联系校医务室及120接替救治。
第八条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并迅速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及保卫处报告。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条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制定相应的专业化、具体化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条原《实验(训)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天院工业〔2013〕5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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