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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发布部门:实验管理中心 来源: 实验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项目论证、立项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的新建和扩建项目都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包括学院论证和学校论证两个环节。

            第三条学院论证

            (一)论证小组:必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成员必须具有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论证程序:学院组织召开论证会议,由学院院长主持,项目负责人作情况汇报,专家组根据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和汇报情况及材料审核评议论证内容。

            (三)论证内容

            1.项目设置应符合教学计划、为专业教学服务等。

            2.项目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设备重复性购置、是否有跨专业资源整合。

            3.设立新实验室每学年的实验教学总学时应符合相应要求。

            4.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数量等是否合理。

            5.项目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学院、学校的整体预算方案;项目预算明细表里内容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有可替代方案。

            6.以上内容学院在论证时必须形成书面论证材料填写于项目书内。

            第四条学校论证

            (一)论证专家组:由分管校领导、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人及学院分管实验室领导等组成论证专家组,至少7人以上。召开临时性会议至少5人以上。

            (二)论证程序:论证会议由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人主持;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论证专家组成员在项目负责人汇报及答辩后,审核和评议论证相关内容,得出论证结论。

            (三)论证内容

            1.审核学院论证是否符合论证要求。

            2.审核该项目是否能为专业教学、培训、生产和科研服务,建设方案是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3.审核项目提出的项目投资使用效益分析是否可行(如实验设备利用率是否达到年最低要求等)。

            4.审核学校内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设备重复性购置,是否有跨专业资源整合。

            5.审核各建设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客观性和经济性。

            6.以上所列内容学校在论证时必须形成书面论证材料填写于项目书内。

            第五条项目立项

            (一)经过学院、学校论证的项目,由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进行资料汇总,并根据论证的意见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将最终实验室项目的申报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六条应着力改变实验室项目“重申报,轻建设、不讲实用绩效”的倾向,加强对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引导和管理。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组成员之一;学院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负责人为责任领导。

            第八条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管

            (一)项目负责人需做好项目建设的整体管理,重点抓好项目方案的设计审核、监督项目实施的执行状况、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规定时间完成等。

            (二)实验室建设完成后应能如期投入使用;

            (三)仪器设备功能应与申报的教学要求相符;

            (四)本专业教师应接受厂家培训,应熟练操作仪器设备;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应确定管理者,并登记台账,每年底数据更新。

            (六)应有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七)应妥善保管好设备档案资料(如发货单、发票、验收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实验指导书等)。

    第四章综合效益评估

            第九条实验室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实验室进行综合效益评估。

            第十条评估内容

            (一)实验室规范管理情况。

            (二)实验项目开出率统计。

            (三)实验室利用率统计。

            (四)实验仪器设备完好率统计。

            第十一条评估结论

            (一)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实验室投入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评估属于差评的实验室进行整顿和限期改进,以达到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的目标。

            (二)各学院于每年12月份统计本学院各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并且上报至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做出本年度实验室使用情况上报学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的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新规定为准;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