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实施办法》实施,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为引导,以培养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对接迫切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高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出发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引企入校、校企合作”模式,实现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合作模式
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团队可依据本指引,与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协同育人、创业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接洽。
校企合作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模式:
(一)共建产业学院
合作双方可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组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
(二)共建学科专业
通过专业共建,发挥校企各自优势,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共同拟制人才培养方案,协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设置,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学生实习实训、专业技能认证等,促进双方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共建实践(实验、实训、实习)基地
1.校内实践基地
合作双方在校内共建实践基地,可通过“校企协同、双室共建、双师共教、项目共做、平台共建、资源共用、业绩共享、成果共有”的开放性办学模式,吸引企业带设备、带团队、带项目进入校内,开展协同育人。
2.校外实践基地
企业与学校共建企业校外实践基地,安排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推进“学习+实训”模式。
(四)共建培训鉴定中心
结合企业和学校资源,可针对社会项目开展职业鉴定,学校的学生开展培训、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认证考试工作。
(五)联合开展课题研究项目申报
针对社会需求,利用校企双方资源,组建专业课题项目研究、开发队伍,共同开展纵横向项目,做好项目成果孵化、转化等。
(六)订单培养
与企业合作,组建订单培养教学班(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学生,利用企业专业优势和项目平台,开展教学工作。
(七)专业课程教学
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确立课程内容、设计教学过程、开发课程资源等,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
(八)教学团队建设
学校与合作企业建立人员互相聘任制度,企业聘任专职老师担任技术指导;学校聘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聘任企业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打造更高层次专业型、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九)共建研发中心
针对市场,鼓励企业在校内采用“人才储备基地、项目部、分公司、工程中心、工作室、研究所”等多种形式,合作组建队伍,共同开发产品并管理运作,师生在参与中实现专业化成长。
(十)协助师生创新创业
围绕学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想法,依托企业的专业技能、市场认知等资源,对师生创新创业实践进行辅导,转化为实质性的创业方案,积累创新创业成果。
(十一)采购专业公司服务
通过采购专业公司的咨询服务,借助专业公司的平台优势、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为学校、学院提供办学过程中的管理、技术方面等整体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十二)其他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和合作方的行业特点、性质,灵活确立合作模式,拟定合作方案。
三、合作内容
校企合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共同申报新专业,制定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计划。
(二)共同拟制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
(三)共同商议招生计划,合作方协助学校开展招生宣传。
(四)共同协商组织开展日常教学工作。
(五)共同开展教学评价,参与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鉴定。
(六)共同参与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开发。
(七)共建实验、实训室。
(八)共同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活动。
(九)共同开展各类纵横向项目培育、申报、建设等工作。
(十)共同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孵化转化科研成果。
(十一)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开展创新创业学习与实践。
(十二)学校提供双方合作必需的教学设施。
(十三)企业提供专业师资、技术设备入校,或在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场地。
(十四)企业遴选自有项目入校,丰富学生实践实习素材。
(十五)企业派遣相关专业的校外专家和企业兼职教师入校。
(十六)企业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可以依据需要,调整学生实习实训时间。
(十七)企业接受教师参观、调研、生产实践,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
(十八)其它合作,可协商。
四、合作政策
根据合作的模式、深度、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享受学校提供的政策如下:
(一)学校可以对企业在合作项目上投入的资金、设备、人力资源、有形无形资产等,按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从后续的收益中分成。
(二)学校可以向驻校企业提供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条件,包括办公场地、实验实训设备、教学设施、水、电、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
(三)学校可以向驻校企业提供餐饮、住宿、保洁、设施维护、交通工具、安全保卫、会务活动等有偿后勤服务。
(四)学校可以向企业提供优惠的应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等技术支持;学校可以提供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广告策划等经营活动的智力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企业员工岗位技术培训等人力支持。
(五)学校可以向企业提供实习生支持;开办合作企业的专场招聘会,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在企业就业;为企业培养和提供生产经营技术骨干。
五、工作机制
(一)合作申报
由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团队提出校企合作申请,说明合作事由、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合作方案、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凡是属于人才培养的,报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审核;凡是属于科研项目合作的,报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审核;凡是属于企业入校经营性的,报社会服务办公室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其中:属于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属于企业入校经营性合作的,报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二)日常管理
1.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社会服务办公室是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履行对合作企业的管理。其中,日常管理工作以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为主,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合作企业开展管理工作。
(2)审核企业的法人资格和基本条件,会同社会服务办公室初审合作中学校拟投入资源,协助二级学院洽谈企业入校的优惠政策、支持条件,审查校企合作协议。
(3)将校企合作的业绩列入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年度考核指标的,按学校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2.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校企合作工作:
(1)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的联系、申报、管理与运行;
(2)提出本单位校企合作建议方案,按照学校规范要求,起草校企合作协议;
(3)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的成果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
(三)企业退出机制
企业不能满足、不能履行校企合作协议时,启动退出程序。若为驻校企业,需迁出其生产、经营机构,交还占用的场地、设备、设施,清理与各相关学院、部门、团队的账务往来。经学校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规划与科研处、社会服务办公室、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办、相关二级学院和团队等联合组成的退出检收小组进行审核,确认企业的合法退出,确认合作协议的有效终结。
六、附件
1.“校企合作”双方拟投入资源列表。
“校企合作”双方拟投入资源列表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投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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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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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1 |
场地、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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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场所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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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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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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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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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源 |
6 |
实训、实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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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办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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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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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
9 |
专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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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验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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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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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习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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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业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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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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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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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资源 |
16 |
学术资源(学报、数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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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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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职业资格认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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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资质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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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 |
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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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用电、用水、用网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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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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