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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发布部门:实验管理中心 来源: 实验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空间,激发学生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三条全校各级单位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第四条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师资队伍素养,围绕实验室开放工作安排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并在硬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访学等方面。

    第二章开放的形式和条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开放形式多种多样。

            (一)开放的内容

            1.工作室项目引导:教师工作室根据项目性质和研究任务,设置创新实验项目,指导学习进入工作室,参与实验项目研究活动。

            2.教师课题引导: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教学科研实践,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3.实验室课题引导: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4.学生课题引导: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5.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学校将单台套设备值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共享在网上,由需求方网络预约使用。

            (二)开放的方式

            1.预约开放: 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预计完成时间,所需仪器以及元器件,实验人数和指导教师,实验管理员配合准备相应材料。

            2.阶段性开放:主要是针对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阶段性教学环节,在学生熟知设备使用步骤的条件下进行开放以支持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

            3.定时开放:针对已申请的项目课题进行定时开放,固定时间开放基础实验室,让学生在完成实验课堂上未完成的实验或进一步探索研究。

            第六条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以上各类形式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二)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三)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初级职称教师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学院分管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开学第一、二周申报,特殊项目可随时申报,并填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由二级学院组织对开放项目进行初审,交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审核并公布结果。

            (一)工作室项目引导开放项目由工作室负责人设计实验内容,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

            (二)教师课题引导和实验室课题引导开放项目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设计实验内容,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

            (三)学生课题引导由学生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向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报。

            (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首先要了解项目的背景、难点和创新点,根据时间和兴趣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经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进行实验。

    第四章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责

            第十条教师职责

            实验室开放实行谁主导谁负责,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过程和结果负责。实验时,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负责对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职责

            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学生可以通过关注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或各二级学院发布的各类实验室开放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获批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资格。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学生课题引导的若无指导教师参与,由学生所属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凡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和实验室教师认定,报实验与教学资源中心审核后,会同教务处审定,原则上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计1个专业能力拓展学分。

            第十三条实验室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项目申报书核定的数量计算,指导费用发放标准按照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新规定为准;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